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报送2008年度及2009年定期建筑业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湘建协[2008]第013号
各中央驻湘、省管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报送2008年度及2009年定期建筑业统计报表的通知 》文件要求,经省工商局注册的经营地在长企业,以及在长中央驻湘企业由我会负责统计数据审核与督报。为做好2008年度建筑业统计年报、2009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现将此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范围及报送时间
类别 | 报告期别 | 填报范围 | 上报内容 | 上报时间 |
建筑业统计 | 2008年度年报 | 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 |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湘建C102表) 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湘建C103表) 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湘建C104表) 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湘建C606表) |
3月1日前 |
劳务分包企业 |
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湘建C105表) 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湘建C606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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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季报 | 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 |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湘建C202表) 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状况(湘建C203表) 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湘建C204表) 建筑业企业劳动情况(湘建I202-1表) |
季后15日前 | |
劳务分包企业 |
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湘建C205表) 建筑业企业劳动情况(湘建I202-1表) |
二、报送要求
(一)继续采取一表两送方式,企业填报的报表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我会和企业所在地统计部门。企业上报统计部门的报表按统计部门要求执行,上报我会报表,通过“湖南省建筑行业统计管理信息系统”直接从网上上报数据,并同时报送一份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报表。
(二)请各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真实填报统计数据,报表经统计人员填写完毕后,须经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审核无误并在报表上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上报。同时,应根据填报表式及上报时间的规定,按时报送,超过上报时间不予补报。对于缺报企业,我会将如实上报省建设厅,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处罚。
(三)根据省建设厅要求,今年新设置的2008年第四季度报表,请各企业于2008年1月12日前上报。
报送地址:长沙市蔡锷南路139号鸿盛大厦B座1904室(湖南省人民医院西南角)
联系人:旷素娟
联系电话:0731-4425101
附件:关于报送2008年度及2009年定期建筑业统计报表的通知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