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汛期雨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建明电〔2008〕36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6月6日至10日,我省将有一次强降雨过程,全省已启动防汛三级响应。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发生暴雨、大风等各类灾害性天气的几率将明显增加,且进入施工高峰和高温期。为加强我省汛期雨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完善措施
根据目前高温酷暑、大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时有发生,极易发生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情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雨季的建筑生产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防措施,督促施工现场落实到位。要注意收集气象资料,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机制,及时向施工现场发布有关信息。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启动预案,将可能发生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确定重点、明确要求
(一)汛期雨季安全。(1)深基坑和土石方施工工程,要严格按规范做好安全施工方案,做好基坑排水措施和安全支护。(2)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基础周边不得堆积杂物,并落实好排水措施;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高层脚手架的避雷设施必须完善,防止雷击事故发生;认真检查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的附着设施和拉结设施,保证附着和拉结的有效性。(3)对现场和临时建筑内临时用电,要严格按标准规范配置,对绝缘老化的电缆和接头部位要做好绝缘措施,室外的要进行防水处理。(4)做好工地围档安全管理。工地围档内外侧严禁堆积土和砂石料等重物,对砖砌围墙,不得采用竖砖组砌。要安排专人负责,对出现倾斜、裂纹等现象的围墙,要及时采取措施。(5)做好既有和在建建筑边坡工程安全检查和动态监测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本地区已有和在建的建筑边坡工程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已有建筑边坡工程安全责任单位和人员是否已落实,有关责任单位是否开展了防汛检查维护,同时要加大对靠近城乡居住密集区、中小学校等重点部位的建筑边坡工程现场的巡查力度。经监测发现建筑边坡工程有安全隐患或其周围有异常情况时,检查人员和责任单位要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要立即部署预防措施,做好紧急避险疏散的各项应急准备,并组织责任单位和有关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建筑边坡工程的滑坡、崩塌事故的发生。
(二)大风等灾害性天气。(1)对工地围墙、临设等设施,要重新检查加固。(2)恶劣天气后,塔吊和脚手架要重新核实垂直度,出现偏差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塔吊塔身上严禁挂设标牌。对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的多塔吊作业,必须完善防碰撞措施。(3)对现场板报、广告牌,要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倒塌伤人。
(三)高温酷暑天气。(1)严格执行“午休令”,遇到高温时,要合理调配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防止发生高温中暑和其他人身意外事故。(2)施工现场要为作业工人准备充足洁净的饮用水,配备必要的防暑物品。(3)对职工宿舍、食堂的基本生活设施要加强管理,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三、做好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要认真落实我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08〕163号)和《湖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湘建建〔2008〕176号)精神,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重点整治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起重机伤害等问题,结合汛期雨季施工特点,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杜绝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