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暨监督执法工作督查的通知
湘建办函〔2008〕20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
为进一步抓好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建设部及我厅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定于2008年5月中旬至6月对各市州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暨监督执法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督查,加强层级监督;根据《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进行考核;进一步督促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有效遏制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二、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的情况。重点督查下列文件执行情况:
1、《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试行)》(湘建建〔2006〕78号)
2、《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湘建建〔2006〕354号)
3、《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08〕163号)
4、《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建〔2008〕176号)
5、《湖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规程(试行)》(湘建建〔2008〕72号)
6、《关于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通知》(湘建建〔2008〕77号)
7、《关于强化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通知》(湘建建〔2008〕175号)
8、《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试行)》(湘建建〔2008〕111号)
(二)贯彻落实《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考核办法》、《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情况。
(三)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台帐情况。
(四)贯彻落实2008年5月6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的情况。
三、检查程序
(一)听取被督查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相应督查内容的书面情况汇报,并查看相关资料或台帐。
(二)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每个市州随机抽查在建工程项目不少于4个,其中市区内不少于3个(含1个市政项目)。抽查县(区)1个项目。
(三)根据督查情况对被督查地区提出评价意见和处理建议。
四、检查组织和安排
1、组成四个督查组:
第一组组长:易继红
组员:陈红文 杨程荣 江韬
检查地区:株洲 湘潭 益阳 常德
第二组组长: 陈高立
组员: 李云 文光辉 王文庆
检查地区:长沙 岳阳 衡阳 郴州
第三组组长:张传领
组员:龚华勇 徐勇 殷雄
检查地区: 张家界 怀化 自治州
第四组组长:田明革
组员:汤新辉 朱正荣 刘朝辉
检查地区: 娄底 邵阳 永州
2、检查时间:2008年5月中旬至2008年6月中旬。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