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季度报表报送制度的通知
湘建办〔2008〕4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总站,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建管站,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度,交流信息,通报情况,推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建安办〔2008〕1号)和我厅《关于建立我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04〕379号)要求,决定建立我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季度报表报送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统计的范围
统计的范围是:城乡规划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拆除施工项目。
安全生产工作季度报表(见附件)由各联络员单位填报。季度报表中“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检查发现后能够立即进行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施工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和治理方能够排除的隐患,或者是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建筑施工企业等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全部或者局部停止施工作业,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打击非法施工情况”由建设主管部门填写,指对在建项目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行为的治理情况。
季度报表保送需附文字说明,内容主要包括:各联络员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进度情况,包括本地区、本单位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本地区、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伤亡事故情况及形势分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
二、报表报送的要求
各联络员单位要在往年执行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各联络员要及时收集和整理本地区或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情况相关数据,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工作季度报表和编写文字说明,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情况,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季度报表和相关文字说明内容报送我厅建管处。对不按时上报报表的,将在湖南建设网和湖南建筑信息网上通报批评,责成整改,并依据《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考核办法》和《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对相关部门或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三、总结和通报
各联络员单位要认真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阶段小结和情况通报工作,每季度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企业或下属单位通报一次情况,总结经验、提出问题,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提出措施、推动工作。我厅将根据联络员单位上报的季度报表和文字说明,每季度对全省开展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
为了保证建筑安全生产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请各联络员单位将本单位联络员名单于5月15日前重新上报我厅建管处。联络员资格必须符合《湖南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办法》第三条规定。联络员如有变更,及时报告我厅建管处。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