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继续教育
培训班的通知
湘监协[2008]第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会《关于举办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预备通知》湘监协[2008]第2号的精神,各会员单位已将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名单报我会,有关准备工作已就绪,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5月起分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期培训人员范围:省属和中央在湘及长沙市、益阳市、岳阳市所在地的监理企业。
二、第一期培训对象:具有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2005年以前(含2005年)颁发的湖南省监理员培训结业证的在岗人员。
三、第一期培训时间:第一班:2008年5月7-9日(5月6日报到);第二班:2008年5月14-16日(5月13日报到)。
四、第一期报到地点:湖南行政学院(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392号)联系电话:0731-2770888(总台);
五、报到资料:报到时须带下列资料:
(一)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
(二)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培训结业证原件;
(三)填写好的继续教育发证登记表及2寸近照(彩照)2张;
六、培训收费:培训费按物价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食宿费用自理;
七、培训内容:国家和省建设厅最新的有关监理、质量、安全和节能以及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及政策性文件;
八、发证:
(一)培训后,对执有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发给“湖南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对执有湖南省监理员培训结业证的人员发给“湖南省监理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二)原由省监理协会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所颁发的“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培训班结业证书”,为便于统一管理不再使,对持有此证的人员须交回原证后方能发证。
九、培训要求:
1.为了达到执证人员继续注册时所要求的继续教育条件,各会员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认真组织符合参加培训条件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2.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培训人员要安排好在监理项目的工作。培训期间内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严重情况的,将不予颁发培训证书;
十、其他:
(一)第二期至第五期的培训地点安排如下:
1.第二期在株洲市举办,含湘潭市地区培训人员;
2.第三期常德市举办,含张家界市、自治州地区培训人员;
3.第四期衡阳市举办含郴州市、永州市地区培训人员;
4.第五期邵阳市举办含娄底市、怀化市地区培训人员。
第二期至第五期的有关培训具体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湖南省监理监理协会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4446302 、4895131。
(三)请各监理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监理人员所监理的项目所在地的情况,选择培训地点并将附表一填好,于4月25日前报我会,同时形成电子文档发至电子信箱(hncaoyy@126.com)。
附表一:继续教育培训班分期、分班表
附表一:
继续教育培训班分期、分班表
填报单位:
已报培训人数(人) | 第一期人数(人) | 参加其它期培训 | 单位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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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 | 二班 | 地区 | 人数(人) | ||
湖南省建筑监理协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