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湘建办[2006]203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监理企业:
现将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监理企业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加强监理人员培训、学习和教育,切实提高监理人员安全监理水平。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监理企业加强对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监理部日常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监理部是否严格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是否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对拒不执行整改或停止施工行为及时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将对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巡查工作内容,并结合《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督促其认真做好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等安全监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湖南省建设厅
二00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