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考核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建人教〔2006〕425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部《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从2004年开始,我厅组织了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考核,部分作业人员已通过考核持证上岗。但施工现场持不同部门作业证及未持证作业人员仍占相当部分,作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施工现场管理难度较大。为了提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水平,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考核认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持证上岗范围及时间
从2007年6月1日开始,起重机司机、信号工(司索、指挥)、安装拆卸工,应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起重机械作业证”)上岗。《起重机械作业证》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印。
二、颁证要求
(一)2006年前已取得建设部门起重机械作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凭原证书颁发建设部门《起重机械作业证》。
(二)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起重机械作业证的人员,证书未到期的,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凭原证书颁发《起重机械作业证》;证书已到期的,可不参加培训,经建设部门考核合格,颁发《起重机械作业证》。
(三)新进入起重机械作业岗位的人员需经培训,考核合格颁发《起重机械作业证》。
三、颁证程序
(一)省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考核认证的监督管理,市州建设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考核认证工作。中央在湘和省直单位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均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部门负责。
(二)2007年1月10日前,各市州对本地区持其它部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摸底统计,填写《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一),报省建设教育协会。
(三)2007年1月30日前,各市州运用《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信息系统》,将换证人员信息录入计算机(附件二),并将信息发送到省建设教育协会,省统一进行发证信息编号,并将证书信息和证书打印模版发往各市州。
(四)2007年3月15日前,市州根据证书信息,打印证书并验印,将换证人员的新证书发到企业或个人。
(五)新拟办证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考核按湘建人教(2005)236号文件精神执行。专业技术知识考核时间定于每年4月的第2个星期六,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实际操作考核由各市州建设行政部门把关负责,时间由各市州结合生产实际情况而定。两项考核均合格者颁发《起重机械作业证》,并在作业证书上注明其上岗操作的机械类型。
四、关于培训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机构为湘建人教(2005)58号文件所确认的机构。没有申报培训机构的地区按湘建人教(2004)282号文件要求,于2007年1月10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办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的培训,其培训机构与起重机司机、信号工相同,培训内容另行发布。培训机构必须按颁布的教学计划和内容实施教学,各市州建设行政部门对培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考核认证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好考核认证工作。要加大对起重机械作业现场的检查力度,依法行政,对无证上岗、证岗不符的,坚决予以制止,责令企业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