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对怀化市会同县解除相应制裁措施的函
湘治欠办字[2006]47号
省、市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清欠政策的要求,省治欠办《关于2006年7月份全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偿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报》(湘治欠办字[2006]45号)对未完成政府投资工程网上申报项目清欠任务的市、县(区)和部门予以了通报,并提请省市相关部门按照清欠政策对政府投资工程网上申报项目未清欠完毕的市、县(区)和部门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通报,履行了清欠工作职责,启动了相应的制裁措施。通过各有关部门的相互配合,未完成政府投资工程网上申报项目清欠任务的市、县(区)和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对剩余项目的拖欠情况再次进行核实,积极筹措资金偿还欠款,收到了良好效果。
根据会同县人民政府的要求,2006年8月30日,省治欠办组织鲁大公路第四合同段当事各方就该项目拖欠工程款一事召开了协调会,通过调查核实,甲乙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施工单位(湖南省公路机械工程公司)已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核销。
据此,现提请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解除对会同县的制裁措施。
特此通告。
省治欠办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