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2006年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湘建明电[2006]18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
为认真贯彻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2006]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6]82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全省建设系统今年6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成立本地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的活动计划和切实可行的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各地要紧紧围绕“安全发展,国泰民安”活动主题,精心策划组织好社会宣传活动。在活动月期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工地宣传栏墙报等,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要在总结以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通过开展安全知识咨询、知识竞赛、知识讲座、安全知识展览、技术研讨、演讲、文艺演出、安全检查等一系列活动加强宣传,营造依法守法,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宣传工作要力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努力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对选择典型事故案例的深入剖析,提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农民工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监控能力,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帮助广大农民工提高安全生产防范能力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
(三)认真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切实贯彻“5.24”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当前,各地要把预防高空坠落做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工作计划和方案。要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将临边防护、脚手架搭设等防高空坠落措施落实到位。要通过严格检查,督促整改,依法处罚等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确保当前事故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四)强化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册》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强化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一是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对未按规定合理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二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监控能力,并大力推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标准》,组织引导建筑施工企业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改善建筑业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的通知》(建质[2006]58号),加大必要的安全投入,切实改善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是加强对监理单位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进一步落实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要督促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把施工现场安全控制和相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的落实作为重要监理内容,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理职责。
三、及时总结
“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认真总结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5日前报送我厅建管处。
联系电话:0731—2212254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