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4月份全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
清偿情况的通报
湘治欠办字〔2006〕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通知》(湘政办明电〔2005〕85号)和《关于下达2006年清欠工作目前及分月指标的通知》(湘治欠办〔2006〕6号)的要求,现将2006年4月份全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偿情况及处理意见予以通报:
一、根据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统计,截止2006年4月底,全省共清偿工程款38.06亿元,清偿比例为88.12%。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清偿工程款19.69亿元,清偿比例为93.03%;其它工程项目(房地产和社会投资工程项目)清偿工程款18.38亿元,清偿比例为83.40%(附表一)。
二、按照《关于下达2006年清欠工作目前及分月指标的通知》(湘治欠办〔2006〕6号)下达的至4月底累计应完成清欠指标进行考核,情况如下(附表二):
(一)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清欠率已完成4月底指标的有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2个市(州)。其余均未完成本月指标任务,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清欠率尚低于90%且月累计指标差额在5个百分点以上的有衡阳、湘潭、怀化、常德、郴州5个市。
(二)其它工程项目清欠率已完成4月底指标的有张家界、永州、怀化、益阳和湘西自治州5个市(州)。
未完成其它项目清欠累计月指标且差额在五个百分点以上的有长沙(含省直管项目)、怀化。
附件:1、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解决情况汇总表
2、二OO六年四月份清欠率完成情况分析表
省治欠办
二OO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