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州“2.24”私人联建房事故及
长沙理工大学“3.4”事故的通报
湘建建〔2006〕99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
2006年2月24日上午,在永州市罗红林等7户私人联建房工程项目工地,施工作业人员在浇筑屋顶天沟砼反檐时,因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屋顶天沟模板支撑系统不稳定、天沟与横墙无拉结、无抗倾覆荷载等,导致天沟混凝土突然整体坍塌,造成2名作业人员坠落至地面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该工程由建设业主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承包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2006年3月4日下午,在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学生公寓4#楼工程项目工地,塔吊在吊第二层楼面预制空心板时,由于钢丝绳未将预制板锁紧,且起吊点无指挥人员,造成起吊预制板坠落,导致2名作业人员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该工程由长沙市桔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长沙市华南咨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其中塔吊安拆由长沙市桔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承担。开工前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项目的安全保证措施和塔吊安拆方案未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无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别执有的是建筑施工企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我厅研究决定:撤销长沙县建设局违规越权在事故发生后对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工程项目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长沙理工大学无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作出处罚;暂扣长沙市桔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90天;收回长沙市桔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持有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长沙桔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1家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华南咨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工程师分别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和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对违法发包的长沙市桔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该工程项目经理依法予以资质处罚。
永州市规划建设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罗红林等7户私人联建房业主和个体包头罗子龙等,已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各地要认真汲取这两起重大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的抬头之势。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大对城市规划区域内的私人规模(联建)建房工程的监管力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要严格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要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参与建筑活动及违法发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监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否则,严励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警示制度》给予红黄牌警示和通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仍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要及时上报撤消其企业施工资质;工程施工项目“三类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不得承担相应岗位工作,并责令停工整改;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依法依规作出相关处罚或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严禁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将专业工程分包给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分包企业。
三、切实把好施工许可关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法》、《行政许可法》、《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列》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和内容把好施工许可关口。对没有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依法处罚到位,及时确认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公示;依照法定权限属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的工程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需要委托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应当单项工程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委托部门和被委托部门应依法履行对工程项目的监管职责。
四、切实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管
要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规章制度,督促其严格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审查;认真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审查;加强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情况和专业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具备情况的审查。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对于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责任监督机构。
省建设厅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