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5年及2006年定期建筑业、
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劳务基地统计报表的通知
湘建办〔2005〕164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各省级建筑劳务基地县,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设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继续开展建筑业、建筑劳务基地统计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工作以及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工作,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年报工作。现将《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附件一)、《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附件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附件三)和《建筑劳务基地统计报表制度》(附件四)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2005年统计年报及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
统计内容:《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各项统计指标;
统计范围:本省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企业);
上报要求:继续采取“企业一表两送、两部门分别汇总、共同审核确认、各自逐级上报”的方式,具体要求按《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和湘建建〔2004〕70号文件执行。
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
调查内容: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调查范围:本省辖区内具有特级和一级资质的独立核算的城乡各种经济类型的建筑业企业(不含主项资质为不分等级的公路交通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特种专业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上报要求:各市州所属及企业注册地非在长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报与数据审核;其他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由省建设厅负责督报与数据审核。具体要求按《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和建设部建综函〔2005〕260号文件执行。
三、2005年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年报
统计内容:《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各项统计指标;
统计范围:本省辖区内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
上报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要于2006年2月底前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填报2005年度统计年报。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报送企业所在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再由市州审核汇总后报送省建设厅建管处;其中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监理企业,直接报送省建设厅建管处。具体要求按《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执行。
四、建筑劳务基地2005年度统计年报及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
统计内容:《建筑劳务基地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各项统计指标;
统计范围:省建设厅确定并公布的15个省级建筑劳务基地和20家重点扶持建筑业企业;
上报要求:由各省级建筑劳务基地直接报送省建设厅建管处,并抄送基地县建设局、统计局及国家统计局驻基地县调查队。具体要求按《建筑劳务基地统计报表制度》执行。
五、总体要求
建筑业、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劳务基地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建筑业经济运行监测、掌握行业发展动态的基本依据。搞好建筑行业统计工作,对全面做大做强建筑业、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产业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本单位的统计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按照整合资源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和汇总辖区、单位内的统计数据,确保按时上报。如有拒报或不按要求上报,应责成主管部门直接对有关人员追究失职责任。
2.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建筑业、建设工程监理及建筑劳务基地的统计分析工作。通过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更好地为全省建筑行业宏观管理决策提供优质服务。
3.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要会同政府统计部门加强对建筑业、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劳务基地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制定数据报送的具体要求,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建筑业统计联系人:何玲、陈俊
联系电话:0731-2214426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联系人:刘付强、殷雄
联系电话:0731-2212530 4895131
建筑劳务基地统计联系人:任伟、凌娟
联系电话:0731-2213236 2212413
附件:(点击下载)1、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4、建筑劳务基地统计报表制度(下载后需解压缩)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