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推荐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湘建办〔2005〕158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中央驻湘和省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加强对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和科学分析,进一步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审核,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我厅拟建立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家库。工作内容为:参与全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质量安全检查督查、季度考核、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现场考核等工作。现将推荐专家库人选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建筑业协会及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相关高校专家由厅直接聘任。
二、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和道德素质,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从事工程建设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标准规范。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三、推荐方式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央、省属有关单位请于2005年12月28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报湖南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四、审核办法
(一)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按附件《推荐表》的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分别加盖公章。
(二)湖南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核实申报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省建设厅审查确认合格人员的专家资格,列入专家库。
五、联系人及电话
省质安总站:李 云
电 话:0731—2238912
建 管 处:谭立兵
电 话:0731—2212413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五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