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
收支情况统计报表指标的通知
湘建劳险字[2005]第05号
各市、州劳保办(站、所)、省建工集团、二十三冶建设公司:
为及时了解建筑行业劳保基金收支情况,积极适应劳保统筹管理工作要求,我办决定对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收支情况统计报表指标作出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收支情况统计报表由《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表(表1)》(附件一)、和《省建工集团及二十三冶金建设公司劳动保险费用收支情况表(表2)》 (附件二)组成。各市、州劳保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表(表1)》的汇总上报,省建工集团、二十三冶金建设公司负责《省建工集团及二十三冶金建设公司劳动保险费用收支情况表(表2)》的汇总上报。省建工集团及二十三冶金建设公司所属企业必须同时向企业所在地劳保办报送。
二、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收支情况统计报告实行季报、年报制度。统计报告采用电子上报(Em:renwei201@sohu.com)和书面报送两种方式,报送时间为每季末25日前。统计报告中的数据为当年1月1日至报告期末累计数,所有指标均“四舍五入,取整数”。
三、修改后的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收支情况统计报表,从2005年4季度开始执行。2005年度统计报表请于2005年12月25日前上报省劳保办。
四、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组织领导,特别加强对所属县(市、区)及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的指导。要建立有效的劳保统筹统计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不断改进统计工作。
2、省建工集团及二十三冶金建设公司劳动保险费用收支情况表(表2)
3、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表和省建工集团及二十三冶金建设公司劳动保险费用收支情况表的编报说明
湖南省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