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湘建办〔2005〕6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
为进一步督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监管绩效和监督执法水平,规范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促进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提高。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市、州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现将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对岳阳、衡阳、永州、郴州、常德、自治州等6个市、州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每个市、州抽查一个县(市))进行督查。
二、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工作部署情况;
2、贯彻落实省建设厅湘建建[2004]336号文《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通知》情况;
3、《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警示制度(试行)》和《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试行)》执行情况;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的审查工作和监督管理情况;
5、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6、在建工程执行建设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安全生产情况。
三、督查程序
1、听取被督查单位关于相应督查内容的书面情况汇报,并查看相关资料或有关台帐,查问不上报不良记录的原因。
2、随机抽查施工项目,追溯核查施工企业。
3、按照督查要点内容提出评价意见和处理建议。对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意见涵盖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和辖区县(市)的相关检查评价内容。
四、督查组织和安排
1、组成两个督查组:
第一组:田明革(组长)(联系电话:13808468593)
殷 雄 燕良胜
督查市、州:岳阳、常德、自治州
第二组:孔长明(组长)(联系电话:13808485823)
周立峰 王卫中
督查市、州: 衡阳、永州、郴州
2、督查时间:2005年5月 26日- 6月3日
我厅将对此次督查结果予以全省通报。对不认真执行《公示制度》和《警示制度》,存在失职、渎职、监管缺位、监管不力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警示制度(试行)》,给予红(黄)牌警示;对发现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将按规定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将依规暂扣或吊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书。存在不良行为的,将按照《公示制度》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