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初审结果公示
现将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1)。凡对被公示人员有疑义的,可在本公示发布后15日内向其单位所属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在湘各有关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无主管企业由企业直接以书面形式进行投诉,并由上述部门、企业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整理汇总报省建设厅建管处,其中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投诉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投诉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进行投诉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投诉的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公示期间不受理任何与原申报业绩材料无关的申诉。具体申诉材料应按要求(见附件2)进行申诉。
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五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初审结果名单如下:
14、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初审结果(湘西自治州)
17、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初审结果(无主管企业)
18、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初审结果(中央在湘企业)
附件2: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诉材料报送要求
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诉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诉材料编制要求
统一用A4纸张将申诉人的材料单独装订成册,成册材料封面应以附表1的格式进行编制。申诉材料中不需装订原件材料。
二、申诉材料上报程序:
申诉人将材料按要求装订后,报所在单位,由单位审核后盖章连同申报材料中对应的原件材料报单位所属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在湘各有关单位报其主管部门)。上述初审部门核验原件,并在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材料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同时由核对人署名,将申诉材料按附表2格式汇总报省建设厅建管处,省管企业审核后连同对应的原件一起报省建设厅建管处。
三、学历的申诉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职称的申诉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文原件,如不能提供批文原件的,须提供申报的人事(专业技术职务)档案,按规定时间及程序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
省建设厅建管处 0731-2212530 联系人:刘付强
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731-2216516 联系人:侯自芳
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