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第四季度
考核情况和年终总评情况的通报
湘建建(2005)14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
依据《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警示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警示制度》)要求,结合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情况、各市州质量安全监管自我考评情况、以及第四季度和全年的建筑施工伤亡情况,我厅对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04年第四季度和全年的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现将季度考核结果和年终总评结果分别通报如下:
一、第四季度考核结果
(一)长沙市建委、株洲市建设局、湘潭市建设局、岳阳市建设局、常德市建设局、衡阳市建工局、邵阳市建设局、益阳市规划建设局、怀化市建设局、娄底市建设局、张家界市建设局、自治州建设局、永州市规划建设局、长沙市房产局、永州市房产局等15家单位季度综合考核合格。
(二)郴州市:10—12月发生建筑施工伤亡事故1起,死亡3人,超过季度内伤亡事故控制指标。根据《警示制度》的规定,对郴州市建设局发出红牌警示。责成郴州市建设局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进行认真整改。
二、年终总评考核结果
今年,大部分市(州)的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均在季度控制范围以内,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未受到三次黄牌警示或两次红牌警示,根据《警示制度》的规定,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终总评均为合格。
《警示制度》自 2004年 4月 27 日施行以来,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建立一个体系、推行三项制度、夯实三项基础工作”的总体思路,建立了日常巡查制度、管理考核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加强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提高了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能。但施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市州季度质量安全监管自我考评情况质量不高或上报不及时、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查处不及时、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及时等等。为促进《警示制度》的全面深入顺利开展,今后凡季度自我考评情况质量不高或上报不及时的地区,我厅将组织专门人员现场督查,一旦发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将向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红、黄牌警示,严格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通报当地市(州)政府和监察部门。
2005年一季度的自我考评情况,请各市州于2005年4月15日前上报我厅。
湖南省建设厅
二○○五年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