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建筑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湘建建[2004]420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各省级建筑劳务基地,省建工集团、二十三冶建设集团、中建五局:
明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十一五”期间是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重要机遇期。研究制定建筑业“十一五”发展思路和规划,对于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以及推动全省经济增长、推进“三化”进程、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全面建设湖南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认真做好全省建筑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提升产业地位、做大做强建筑业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建筑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要认真总结分析“十五”以来本地区建筑业发展状况,在充分把握地区优势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好建筑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发展规划要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和对策,以及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发展目标的选择,要准确把握所面临的国内、国际环境,认真研究关系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问题,充分考虑各项目标的可行性,真正做到实事求是。
二、各建筑劳务基地、建筑业发达县(市、区)要通过总结近年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立足自身所具有的发展基础,提出凸显区域特色和优势的“十一五”发展目标和思路,全面加快建筑业发展步伐。各重点骨干建筑企业也要研究制订本企业“十一五”发展战略,特别在改革改制、市场开拓、技术进步和基础管理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发展措施。
三、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筑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班子,负责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本地区建筑劳务基地、建筑业发达县(市、区)和重点骨干建筑企业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并于明年1月10日前,将本市、州建筑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初步框架)及明年工作思路报省建设厅建管处。
临时办公处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4153220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