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建建[2004]319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处、办),省直及中央在湘各有关单位,省管有关企业:
现将《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
2004年9月15日
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
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4]9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 申报 按照《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规定,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以下称申报人)提出申请,经申报人审查同意后统一组织上报。
(一)有关问题的说明
1、在职在编人员是指在建筑业企业工作,并有正式聘用手续的未退休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申报,不予受理。
2、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指经过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具有评审资格的单位评审的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人应同时提供经国家人事部门认可的、具有评审资格的单位评审的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企业颁发的聘任证书。以命令形式发布的军队系统的技术职称视为有效。职称为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但一直从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管理工作的可以申报。凡国家人事部门不予认可的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此次考核认定不予认可。
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是指按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规定,由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原建筑业司或建筑管理司)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湘建[1998]建字第139号),由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以及中央在湘企业由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是指由建设部原勘察设计司和人事教育司共同用印,或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用印的证书。
4、申报专业是指参照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建市[2004]85号)各专业中型工程标准一览表中的10个建造师专业。申请人根据本人工程业绩情况选择其中某一个专业进行申报,一个申请人只能选择一个建造师专业参加考核认定。
5、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
6、申请人所学专业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为国人部发[2004]16号(湘人发[2004]35号转发)文中附件中的附件1“专业对照表”中列明的专业。
7、国人部发[2004]16号(湘人发[2004]35号转发)文中涉及的“相近专业”视为本专业,“其他专业”系指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管理或经济专业。申报人应在填写“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时,将所学专业为“其他专业”人员在备注中注明,此类人员名单按申报专业另行汇总。
8、从业年限、业绩截止时间均以材料报出之日为截止时间。从业时间的计算,只要是从事工程总承包、施工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均属符合条件,无论申请人在此期间是否担任负责人。在职学习期间的职业年限,脱产学习的时间不记作职业年限;未脱产学习的时间可以记作职业年限;半脱产学习的时间可以记50%的职业年限。过去不在施工、设计、监理企业工作的工作时间,不记作本次考核认定的职业年限。
9、大型工程标准是指符合本《细则》附件1:“各专业大型工程标准一览表”中列明的工程;中型工程标准是指符合本《细则》附件2:“各专业中型工程标准一览表”中列明的工程。
10、工程总承包是指受发包商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实施管理,或至少应包含“设计、施工”两个阶段实施管理。
11、施工总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和两个及以上相关配套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12、施工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或有关专业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13、工程业绩
1)工程业绩以承包合同为依据,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确认工程业绩的依据,原则上一个合同为一项业绩。业绩不得重复使用,一项工程业绩只能由一位申请人使用,不得由两人及以上多人重复使用。
2)一项工程业绩可以分割使用。大型工业工程项目,可以按不同专业、不同阶段等形式分割成若干个工程项目分别认定。分割的工程项目规模必须符合中型工程标准,并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予以确认。
3)总包与分包业绩均可使用,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施工总承包项目及其分包项目,依据总包或分包合同,均可作为业绩分别认定。
4)分包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包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中型工程标准。分包工程的业绩不能作为总承包业绩。
5)一项工程业绩分期实施可以累计计算,同一个工程项目分期实施时,如果分期实施的若干合同仍为同一个建筑企业项目经理所承担,该业绩可以累计。
6)不同专业工程业绩可以累计,当工程业绩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专业类别时,可以累计,但所申请建造师专业相对应的专业工程项目数量应占考核业绩标准的二分之一或以上。
7)工作调动的人员,在原单位完成的业绩由原单位出具必要的证明材料,申报推荐意见由现单位填写。
8)若同一个工程更换了项目经理,如果前后两位项目经理承担的工作量大致相当,可以按两个业绩分别认定,但必须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管理的企业提供有效证明。原则上一项工程业绩只能由一位项目经理使用。
9) 工程合同额的审定可以以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也可以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的工程结算文件为依据。
10)符合考核认定标准的国外工程业绩可以申报,但应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时要翻译成中文。业绩不受时空局限,只要符合申报条件,申请人不论在何时、何地、何企业实施的项目,其业绩均可认定。
11)申请人应提供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时的企业任职文件。
12)已经归入档案馆的工程业绩证明,可以向当地档案馆借取原件,或出具由档案馆盖章的原件复印件。
13)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工程应提供获奖证明文件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且该获奖项目只限获奖项目经理使用。
14)专业分包工程业绩可仅提供与该分包工程有关的合同、验收文件等材料。 地上、地下分别实施的工程,只要分别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分别记作业绩,业绩应满足中型工程或以上标准。
15)申请人在借调其他企业期间负责管理实施的工程项目,符合中型工程或以上标准的可以作为业绩申报,有关材料由借调单位提供,由现工作单位申报。
16)竣工验收文件 “竣工验收单”、“竣工备案表”、“竣工验收文件 ”、“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均予以认可。
14、建设工程标准已发布实施的国家或行业建设工程标准。每项标准业绩仅限一人使用。标准业绩使用人应该是该标准编制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编制人。建设工程标准包括施工技术、设计、管理标准和规范。《申报表》中“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或规范”包括上述范围。
15、本次不受理港澳台籍人员申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
16、考核认定评审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严格执行。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17、离开建筑业企业的人员申报问题 凡未在建筑业企业或者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工作的人员,不论资历、业绩是否符合条件,均不能参加考核认定。
18、目前不在项目经理岗位人员 目前已不在项目经理岗位工作,但仍从事与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管理其他工作的人员,只要其他条件满足,可以申报。
(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两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证明材料》(附件3)以下简称《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1、申请人须在《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封面上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名,其它栏目均可由自已或他人代写。
2、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 身份证或军官证;
(2) 学历或学位证书;
(3)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4)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
(5) 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
(6)承包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
(7)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8)如果报送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需提供该标准的封面、目录和有编制人员名单的页面。 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按统一格式(附件3)用A4纸装订成册。
4、建设工程业绩、项目经理证明 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表》中“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主要业绩”一栏,所在单位在《申报表》推荐意见栏中确认,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管建筑业企业的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在《申报表》审核意见栏中确认,作为对申请人建设工程业绩、项目经理任职情况的证明。
5、《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管建筑业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在经过与原件核实的《证明材料》(含(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中第2条中(1)、(4)、(5)、(6)、(7)、(8)项)复印件的每页上签署意见并加盖有签名的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 各市(州)人事主管部门,省管建筑业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相关人事部门在经过与原件核实的《证明材料》(含(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中第2条中(2)、(3)项)复印件的每页上签署意见并加盖有签名的与原件核对无误单位印章。
6、申报材料装订要牢固(统一用A4纸张,不许用硬壳封面)。
(三)申报材料上报
建筑业企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材料,须以书面文件和Access文档(在湖南建筑信息网www.hunanjz.com)统一下载拷盘同时报送。申请人通过计算机填写《申报表》,并打印出书面的《申报表》,经签名后连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送申报人审查。申报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进行汇总填写《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4,在www.hunanjz.com下载企业版)和《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业绩明细表》(附件5,在www.hunanjz.com下载企业版)连同确认后的申报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按分级管理原则统一报送。
二、审核
(一)申报人审查
业务技术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严格审查《证明材料》的原件是否属实,是否与复印件一致,经核查无误后,由其负责人在所核实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申报人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申报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情况属实,同意推荐”,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二)主管部门审核
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管建筑业企业的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上述单位以下简称审核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申报表》所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报材料是否完整;
4、资历和业绩是否符合考核认定标准。
审核确认后,审核部门应在《申报表》“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的企业工程业务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地方所属单位涉及交通、水利等专业的业绩材料,由省建设厅会同同级相关专业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后在《申报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部门与有关专业部门对申报相关专业业绩材料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三)人事部门复核
市(州)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省管企业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部门(上述单位以下简称复核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核。主要复核以下内容:
1、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是否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执业资格情况。 复核确认后,复核部门应在《申报表》“地级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总政干部部、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复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四)汇总 审核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由复核部门出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推荐意见函”。
1、审核部门按申报专业分别汇总编制《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4,在www.hunanjz.com下载地市版) 和《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业绩明细表》(附件5,在www.hunanjz.com下载地市版)。
2、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
(1)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推荐意见函;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并拷软盘);
(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业绩明细表》(并拷软盘);
(4)《申报表》(一式两份);
(5)《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省直无主管建筑业企业另需提供《证明材料》所有原件。
(五)有关说明
1、审核意见 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管建筑业企业的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对申报材料审核确认后,在《申报表》审核意见栏中填写“经审核,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2、推荐意见函 人事部门出具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意见函。
三、考核认定
(一)组织机构
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组成“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建管处。 办公室负责以下主要工作:
1、接收、汇总各地方、各部门申报材料;
2、组织考核认定初审工作;
3、提出考核认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4、建造师考核认定日常事务工作。
(二)程序
1、材料接收。办公室负责接收、整理、汇总申报材料,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审查。
2、初审。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专家审查意见整理、汇总,形成初审意见,在《申报表》“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3、公示。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湖南建筑信息网”(www.hunanjz.com)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4、审定。领导小组负责对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进行审定,在《申报表》“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审定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确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名单”。
5、批准与公告。领导小组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审批。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6、负责将经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审批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名单报人事部、建设部备案。
四、其它
各地区、各部门将申报材料于2004年10月29日前报湖南省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细则》由省建设厅建管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付强 联系电话:0731-4119006、4114879、4130015转8308
附件:(点击打开)
4、《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由程序生成,不能下载,程序在本页最下面);
5、《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业绩明细表》(由程序生成,不能下载,程序在本页最下面)。
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填写说明
1、各申报企业在湖南建筑信息网(www.hunanjz.com)下载企业版的“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系统企业版”和“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系统企业版使用说明”;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处、办),省直及中央在湘各有关单位,省管有关企业初审部门在湖南建筑信息网(www.hunanjz.com)下载管理汇总版“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系统市州版(管理版)”和“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系统市州版(管理版)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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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系统企业版
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系统企业版使用说明
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系统市州管理版
湖南省二级建造师申报系统市州管理版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