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明确“清欠时间表”
2006年年底以前基本解决经确认的已竣工工程拖欠的工程款
去年年底开始,我国展开了一场民工工资清欠风暴。然而时至今日,不少民工仍在为讨回自己的血汗钱而苦苦奔走。8月2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列举了清欠工作的难题。他同时表示,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可以实现的。
黄卫指出,民工工资清欠存在“四难”。首先,个别地方政府领导仍然认为工程款拖欠是承发包双方的民事纠纷,政府不应该管。一些市县领导特别是县级领导,对清欠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缺乏足够的重视。有的地方政府欠款较多,清欠有畏难情绪。还有一些地方政府领导担心清欠工作影响本地经济发展速度。甚至有的认为上届政府的欠款本届政府不负责偿还。
其次,政府投资工程拖欠问题突出。据统计,全国已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1755.88亿元,其中政府拖欠642.80亿元,占36.61%。越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工程拖欠比例越高。究其原因,许多政府工程在建设初期资金严重不足,甚至在根本无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并且政府工程建设中超概算问题比较普遍,地方配套资金也不到位。
再次,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也比较严重。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不规范是产生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施工企业“僧多粥少”,竞争激烈,房地产开发企业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或注册后抽逃资金,项目建成后工程款拖欠,项目公司却转移、解散,造成拖欠工程款无着落。
最后,一些地区边清边欠,且日益严重。今年以来,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对遏制一些地区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不合理的负债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一些地方政府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还在大量建设新项目。只能依靠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导致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目前,建设部已经明确了“清欠时间表”:2006年年底以前基本解决经确认的已竣工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其中,中央本级预算拨款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在2004年底前还清;地方各级政府投资工程的拖欠工程款,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清欠任务。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2005年春节前解决。
黄卫介绍说,国务院已经确定了清欠工作的机制:中央制定原则,地方负责落实,部门指导协调,配合推动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当地的清欠工作负总责。拖欠的工程款按资金来源渠道分类解决,并遵循谁拖欠,谁偿还的总原则。
解决政府工程拖欠是清欠工作的关键。目前,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已经称为清欠工作的重点。黄卫说,主要采用行政手段,经济、法律手段为辅,积极推进政府、地方、企业共同筹资建设的政府主导项目拖欠问题的解决。
针对房地产开发等其他社会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黄卫表示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管理,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承担项目规模和项目资本金审查等各项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杜绝资金不足的企业和项目进入市场。
数字表明,截止到今年8月6日,全国已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282.79亿元,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323.49亿元的87.42%。其中,解决2003年当年拖欠160.29亿元,清欠率为98.41%,基本完成了今年上半年解决2003年当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预定任务。
黄卫表示,清欠仍将是建设部今后三年的一项重要工作。相信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