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
湘建明电[2004]20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省质安总站:
现将建设部建质电 [2004]19号《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开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克服厌战情绪,牢固树立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发生。
各地要落实检查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法,将检查任务和责任分解下去,并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确保检查不走过场。
二、结合实际、认真检查
各地除按建设部的要求,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安全生产措施的控制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外,还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重点对城市规划区内私人规模建房、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城乡结合部的建设项目、拆除工程以及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并结合专项治理,对事故多发的人工挖孔桩、边坡开挖、施工机具等进行重点监控。
三、采取有力措施,整改隐患
各地在检查中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必须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工整改;对无证施工、越级承包、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现象必须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并进行纠正。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必须指定专人限定期限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对检查中发现不按规程规范施工导致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试行)》进行记录并报我厅公示。
各地要将本次检查情况包括检查项目、查办的隐患、主要问题、整改情况及今后工作措施等于 2004年6月10日前报省厅建管处。
湖南省建设厅
2004年5月21日
附: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4]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