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建明电[2004]1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 :
现将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湘安明电 [2004]4号《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将有关精神贯彻落实。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重视“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五一” 长假。在“五一”节前,对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项目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督促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对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市政公用行业生产经营网点的生产安全情况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另外, “五一”期间,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 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一有紧急情况,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上报 。
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急 湘安明电〔2004〕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一季度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但进入四月以来,全省连续发生 5起重大安全事故,死亡22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4月5日,常德市桃源县望溪村山体发生崩塌,3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4月10日,省路桥集团九公司在承建的茅草街大桥安装吊架时,吊架突然倾覆倒地,3人当场死亡;4月11日,郴州市北湖区发生交通事故,死亡3人,重伤2人,轻伤11人;4月12日,花垣县团结镇一辆无牌无照农用车坠入悬崖,3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4月13日,桑植县一鞭炮厂发生爆炸,死亡10人。“五一”长假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五一”长假,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五一”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把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五一”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和完善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督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各地区、 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行政一把手 要组织力量,立即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 采取突击检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隐患档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特别对去年以来各级历次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督查,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一是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部门及各类运输企业要做好对运输工具的安全技术检验,防止带病运行;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工作,严厉查处拼改装车上路、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船超载、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规现象;车站、码头、机场要加强站场管理,严格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各级旅游部门和交通、民航、铁路等部门互通信息,加强节假日期间客流预测,针对客流高峰,及时启动相应预案。
二是要认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要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公共聚集场所,该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业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
三是要认真检查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对辖区内的矿山企业要进行一次重点检查。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 2004〕4号和湘政办发〔2003〕32号文件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要督促煤炭生产企业认真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搞好矿井“一通三防”; 要进一步强化矿山企业防治水工作,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完善和检修矿井防排水系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水患威胁严重,防范措施不落实的矿井,要坚决停止生产,严防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
四是要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等从业单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特别要对剧毒品、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储运和经营环节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不按指定的路线运输危险化学品,对证照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资质条件的从业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关闭或转产企业存留的药料、成品、半成品要妥善处理。要加强对民爆器材单位的检查,严厉查处私藏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的非法行为。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和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做好安全调度和值班工作。节日期间,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 要建立健全 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加强对重点单位和关键部门值班、带班情况的检查,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要立即启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请各市州安委办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将当日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信息,在每日 17 时之前报送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中心(电话: 0731-4422561 ,传真: 0731-4595589 )。重大事故(事件)及时报告。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