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4]19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总结交流工程监理工作经验,促进工程监理工作健康发展,我部拟于今年6月召开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主要内容
1、总结我国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以来的工作经验,分析和研究工程监理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工程监理工作的基本思路;
2、讨论、修改《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修改稿);
3、表彰全国工程监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二、会议的准备工作
1、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工程监理工作的情况,并将总结材料于4月30日前送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拟在大会上作经验交流的单位,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2、请各地区、各有关总公司按照全国工程监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见附件1)和分配名额(见附件2),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会议的具体事项(参加会议的人员、开会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燕平
电 话:(010)68393790;传真(010)68393919
地 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监理处
邮 编:100835
附 件:1、 全国工程监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
2、 全国工程监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 全国工程监理先进单位申报表
4、 全国工程监理先进个人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