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茶陵县“ 2.24 ”私房整体坍塌事故情况的通报
湘建建〔 2004〕10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房产局
2004年2月24日22时20分,茶陵县人民医院职工苏琼私房在即将竣工之际发生整体坍塌,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
经查,该工程位于茶陵县建材市场内,建筑面积 1200平方米,5层混合结构。没有进行勘察设计,业主私自套用茶陵县建筑设计室的设计图,并在施工中擅自修改套用的设计图;没有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非法发包给个人(段许光)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组织施工。施工质量低劣,尤其是砌筑砂浆强度太低,手搓即散。
该起整体坍塌事故的发生,凸显私人建房业主违法建设的现象十分严重,监管缺位、不力问题仍然突出。省政府 湘政办发〔 2002〕57号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加大对城市规划区内私人投资规模建房的监管力度,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但 茶陵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业主存在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下,仅在 2003年11月5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再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查处纠正,听之任之。
经研究,我厅决定对茶陵县建设局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株州市建设局加强对茶陵县“ 2.24”私房整体坍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到位。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茶陵县“ 2.24”私房整体坍塌事故教训,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产权登记各环节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私人规模建房的监管,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湖南省建设厅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