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诚信建设 探寻治本之策 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湖南省建设厅
(2004年1月)
今年以来,我厅在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必须坚持标本兼治,边整边改,着力治本”的要求,切实加强建设领域诚信建设,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试行)》,以此作为强化建筑市场监管的突破口,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化认识,积极探寻建筑市场监管的治本之策
近几年来,我省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率、招投标率均有较大幅度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明显上升,工程建设违法违纪现象逐年减少,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是,我们深感建筑市场秩序的整顿还只是停留在治标上,大量的检查、大量的专项治理,虽然取得了一时的成效,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远未触及到建筑市场问题的根本。对于建筑市场主体缺乏一种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难以形成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导致从工程建设的规划许可、勘察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各环节都还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因“信用缺失”导致的工程招投标中的“黑白合同”、工程粗制滥造、压级压价、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拖欠工程款等不守信用行为屡禁不止,成为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根源,这不仅严重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还将严重制约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已成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建设领域诚信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同时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对建筑行业的管理必须从管企业转向管市场。
鉴于此,我省从去年开始就积极探寻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治本之策,着手制定《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在建设领域建立起有力的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集思广益,《公示制度》特点鲜明、内容完善
对《公示制度》的制定和出台,我省非常慎重。严格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准绳,在广泛听取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试验检测、招标代理等各方建筑市场主体及各职能部门和法律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历经半年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听证、不断完善,于今年初正式出台(试行)。这是目前我省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出台的第一个专门性文件,是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构建了我省建设领域信用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其凸显三大特点:一是涵盖面广。涵盖了建设工程业主(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等八方市场主体和项目经理、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六类执(从)业资格人员;涵盖了对工程建设的规划许可、勘察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监管,特别在规范业主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方面有了新的突破。二是操作性强。该《公示制度》依据法律法规从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等方面明确了141条一般和严重不良行为,是一个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建设过程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汇集,市场主体便于遵守,监管部门便于监督,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三是触及点深。《公示制度》的建立主要突出了“三个结合”:与单位和个人从事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相结合;与单位和个人资质审批、年检、执(从)业资格注册等市场准入、清出相结合;与单位和个人的评优及市场信誉评估相结合。另外对建设单位还突出了“两项制度”,即:对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强制性建设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和提请其主管机构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查处制度。“三个结合”、“两项制度”使《公示制度》触及到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切身利益,为其能真正发挥治本效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严格执行,市场震慑效果明显
《公示制度》出台后,其治本效用能否真正得到发挥,关键在于能否不折不扣执行到位!为此,我省决定将其作为今年强化建筑市场监管的总抓手,一抓到底,并对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作出了周密部署。一是广泛宣传,系统培训。宣传、发动是贯彻落实好新政策、新措施的基础。今年3、4两月确定为《公示制度》宣传活动月,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学习、宣传活动。我厅在全省建设工作会议和建筑管理工作会议上都进行了总动员和总部署,省及各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开设专栏、专版,广泛宣传《公示制度》的内容、目的和意义;在省报及地方报、省及市州建设信息网上刊登了《公示制度》全文;先后举办培训班数十期,印制宣传小册子10000本,部分市州还组织开展了《公示制度》宣讲活动,使《公示制度》深入到每一个县区,贯彻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项目,落实到每一个执业人员,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实施联动管理。由于《公示制度》涵盖面广、触及点深,其执行过程必然牵涉到方方面面。为此,我们提出了明确部门职责、实施联动管理的原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均结合《公示制度》的执行,强化执法力度和手段,按照标准统一、上下配合、平行联动、信息畅通、形成网络的原则,实现现场和市场的联动管理。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层层制定方案,落实责任。首先,确认不良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要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及组织各类执法检查和督查、群众举报、投诉等多种途径发现不良行为,并按照告知、申诉、确认等法定程序,形成不良行为记录。其次,要按照县报市(州)、市(州)报省的逐级汇总上报方式,统计上报和公示。第三,确认责任主体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必须收集、整理、归档保存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滥用职权以及对存在的不良行为不予确认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受到责任追究。三是依法行政,从严查处。今年以来,全省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结合《公示制度》的执行,加大了对建筑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同时为堵塞建筑市场监管漏洞,强化监管力度,我省还出台了湘政办发[2002]57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依法强化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将拆除工程、城市规划区内私人规模建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依法纳入建设行政监管范围,并首次提出在城市规划区内建立与实施城市拆除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明确了拆除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另外,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与我厅共同组成督查组,就57号文及《公示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全省14个市州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进行了全面督查,效果非常明显。今年我省已向社会公示两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52家建设单位(含28家房地产企业)、90家施工单位、10家监理企业、1家招标代理机构、158名项目经理、54名监理工程师、4名造价工程师被记不良行为记录。这些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年内所有投标活动均被严格扣分。特别是通过《公示制度》,大大提高了建设单位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自觉性,被记录的大部分建设单位在公示后都能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如长沙市被记录的市属项目的建设单位就有65%补办了施工许可手续,对建筑市场震慑巨大,效果十分明显,治本效用日渐显现。
我省在加强建设领域诚信建设、探寻建筑市场治本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建设部的要求、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与兄弟省(市)的创新思路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治本力度,从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逐步扩大到管理秩序的规范,注重从体制上、机制上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逐步建立起建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