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 2004年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
湘建劳险 [2004]1号
各市、州劳保办(站、所):
为规范劳动保险基金收支活动,加强劳动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做好 2004年度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编制的 2004年度基金预算应坚持“综合预算、收支平衡”的原则,必须按照省统一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2003年度基金收支情况和2004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
二、劳动保险基金收入预算的编制,应根据近年基金收入情况和 2004年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测算2004年取得的劳保基金收入。收入预算原则上必须按照上年度基金收入增长15%的比例编制,其中,市本级收入增长比例为10%,县级劳动保险基金收入的增长比例必须达到5%。
三、劳动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各地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的编制既要体现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补贴支出要根据统筹积累基金情况安排,做到综合平衡。
四、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将在“湖南建筑信息网”公布并提供下载功能。各地必须于二月二十五日前将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预算发送至以下地址 renwei1998cn@yahoo.com.cn ,同时书面报送省劳保办。省办将对各地编制基金预算进行审核,并在三月十五日前批复后汇总形成全省劳动保险基金综合预算。
湖南省劳保办
二○○四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