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湘政办明电[2003]23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发办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值班、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和假期。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3年12月30日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3]53号)
二、春节:1月22日-28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七天。其中,22日、23日、24日为法定假日,1月2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将1月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24日(星期六)三个公休日调至1月26日(星期一)、27日(星期二)、28日(星期三),1月17日、18日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