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建设工程施工专业
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湘建建[2003]34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市[2003]168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所属建筑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活动中统一使用上述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我省建筑市场。
关于合同文本的监制、印制及文本工本费的收取,仍按省建设厅、省工商局[2000]办字第185号文件精神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3年10月29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03]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山东、江苏省建管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们编制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GF一2003一0213)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03一0214),现印发给你们,与已经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1999一0211)配套使用。
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03一0213)
2.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03一0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