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核定长沙金科土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
3家企业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通知
湘建建[2003]183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
根据建设部令第10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经企业所属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我厅审查,同意长沙金科土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提出的资质定级申请。具体等级及业务范围如下:
1、 长沙金科土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资质等级核定为丙级,业务范围核定为主项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增项市政公用工程(不含燃气)监理丙级;
2、湘潭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资质等级核定为丙级,业务范围核定为主项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
3、湘乡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资质等级核定为丙级,业务范围核定为主项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
湖南省建设厅
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