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职责
强化监管
坚决遏制拆除施工安全事故频发势头
--在全省建设(工)局长、房产局长、安全监督站长会议上的讲话
省建设厅副厅长 袁湘江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同志们:
在全国人民共同防治"非典"的关键时刻,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各市、州建设(工)局长、房产局长、安全监督站长会议,既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手抓防治非典型性肺炎、一手抓经济建设"部署的具体要求,也说明坚决遏制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施工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已是迫在眉睫。今年1-5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重大事故共发生7起,其中有4起事故是拆除施工事故。这4起事故是:
2003年3月10日下午,由中国一冶总包的涟钢300m3高炉移地大修改造工程,在拆除简易平房时,严重违规施工,致使墙体突然倒塌,造成现场作业人员一人死亡,二人重伤。
2003年元月,湖南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泰和市场三区旧房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房屋拆除资质的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宏伟土石方爆破有限公司。4月13日下午,现场作业人员张群灯从三楼楼面往地面抛掷拆下的废钢筋,被钢筋勾住衣服致使坠地死亡。
2003年5月4日,郴州市兴旺房屋拆迁服务公司(无房屋拆除施工资质)在组织拆除郴州市机砖厂办公楼(六层砖混结构)中,因拆除不当,承重墙突然坍塌导致现场作业人员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2003年5月19日,株洲市城北建筑工程公司在组织拆除株洲市水泥机械厂铸管车间中,因拆除不当,屋架从15米高处坠落导致现场作业人员二人死亡,二人重伤。
今年四月,我带一个省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对长沙、岳阳市进行安全督查时发现拆除工程安全隐患达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特别是长沙市坡子街拆除工程,属商业老街,人员密集,拆除施工现场根本没有安全管理机构专业人员监管,基本处于失控状态。现场十分混乱,安全隐患随处可见,一旦发生事故,就又是一个"7.6"事故。
经调查,上述四起拆除施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拆除工程发包单位市场行为不规范,规避监管;施工单位非法承揽拆除任务或挂靠施工,而且在没有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没有拆除施工方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盲目组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操作常识,违章甚至野蛮作业。而各市、州对于贯彻湘政办发〔2002〕57号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意见的通知》精神未引起足够重视,对于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城市规划区内私人投资规模建房等薄弱环节未进行有效监管,尤其是拆除工程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监管失控状况仍严重存在是拆除工程施工事故频发的最根本原因。 同志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这不是一句空话,而必须是切实的行动!为坚决遏制拆除施工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坚决杜绝长沙"7.6"事故的再次发生,我讲几点意见: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监管体系
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监督,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我们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认真抓好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拆除安全监督工作,是《建筑法》赋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投资主体多元化趋势十分明显,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一定要转变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克服放任不管的错误做法和坐等上门、被动监管?quot;衙门"作风,从严格市场准入着手,对辖区内工程建设,特别是容易被忽视的拆除工程,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监管体系,彻底扭转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施工混乱、失控的局面。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是一种施工行为。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施工依据《建筑法》是一种建筑施工活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其实施有效监管。
根据目前市(州)建设系统的行政职能设定的实际情况,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施工的安全生产原则上应当由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实施监管。去年省政府在湘政办发〔2002〕57号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意见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2]116号文《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均作了明确规定。请各地尽快落实。在落实中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取得支持。根据湘政办明电[2003]50号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建筑市场监管体系进行督查的通知》的安排,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我厅、省监察厅对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体系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解决落实好57号文的问题。
同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屋拆迁项目的拆除管理,并积极配合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管工作。在审核拆迁方案时,对有拆除任务的,主要审核拆迁人是否选择了有资质的建筑施工队伍进行拆除,并督促业主或拆迁人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办理拆除施工许可手续。
2、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监管到位。 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及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监管到位。要严格市场准入,禁止资质挂靠行为,确保拆除施工企业和人员的素质。各类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其资质范围内同等规模并以机械或人工方式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施工任务,取得爆破与拆除专业资质的各级施工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接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施工任务。通过《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和《拆除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审查备案,建立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施工许可制度。要严格监控拆除施工过程,确保拆除施工按照审查备案的施工方案有序进行,督促施工企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障体系并加强管理,杜绝现场作业人员违章甚至野蛮作业的现象。要严格市场清出,结合《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试行)》的实行,对各种不良行为进行公示。要采?quot;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层层签定监督责任状,落实监督责任,强化责任监管机构对辖区工程建设的日常巡查职责,确保责任监管机构监管到位,杜绝责任监管机构和责任监管人员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或降低监管要求等不作为的现象。
3、加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完善事故快报工作。
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与同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结案。在安全事故的查处中,要取得安监、监察等部门的配合,用好市场清出手段,将安全一票否决制的精神真正体现出来。一定要将不重视安全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盲目组织施工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清出市场;一定要将该追究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定要将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人员按照《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进行追究。
今年发生了安全事故的市州,务必按规定对事故进行结案,并将结案情况报省建设厅。今后,对不按规定结案的,将在全省通报批评。
另外,根据建设部的精神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凡发生重伤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20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逐级上报至省建设厅。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大事故的,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建设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重大事故的,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建设厅。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报事故后,应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和省建设厅、建设部对事故的反馈意见,及时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在10日内进行续报。
4、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消除拆除安全隐患。
会议结束后,各市、州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要尽快布置一次对辖区内的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施工安全大检查。检查拆迁项目时,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派人配合。这次检查的重点要放在拆除队伍是否具备资质、拆除施工是否按照经审批的拆除施工方案有序进行、拆除施工企业内部安全保障体系是否健全等方面。要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落实检查责任。对未按规定办理拆除施工许可、拆除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查备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拆除工程,必须坚决停工整改;拆除施工队伍不具备拆除资质的,必须无条件退场;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拆除工程,必须指定专门人员并规定限期进行整改,经责任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施工。
对拒绝停工或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要取得政府和监察、公安等部门的支持,采取行政措施,确保监管到位。
5、广泛宣传,取得支持,为搞好拆除施工安全工作创造条件。
搞好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施工安全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各市、州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广泛宣传《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特别要结合一年一度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刊物、网络等媒介,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树立"依法建设、守法经营"的观念,获得全社会对搞好拆除施工安全的支持。
各市、州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要创造条件,从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后勤保障上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强化监督解决后顾之忧。省建设厅将就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施工安全监督费用的来源与财政、物价进行专门研究,争取政策支持。
同志们,搞好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施工安全工作是任重而道远,我相信只要转变观念,明确职责,强化监管,克服畏难情绪,我们一定能够遏制房屋建筑工
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安全事故频发势头,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推进我省"三化"进程创造良好条件。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