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
4月18日,我厅与省卫生厅以湘建明电[2003]6号《关于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部署了全省建设系统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4月28日,我厅又转发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补充通知”。现就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1、必须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必须对执行报告制度、执行工作流程、落实防范措施、执行纪律负责。绝对不能出现缓报、瞒报、漏报以及防范措施不到位的现象。
2、切实采取措施,搞好建筑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必须会同卫生防疫部门和项目业主,认真督促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搞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并签定责任状。每个施工现场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对非典型肺炎的防疫工作,要采取经常消毒、通风换气、加强监控等措施,还必须给施工现场内所有从业人员无偿提供防治药品、用具。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要对每一个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封闭管理,对所有进入施工围墙内的管理人员、民工实行健康体温测试和登记制度。原则上不得新雇佣外省籍民工和从疫区回流的民工。一旦发现有干咳、高烧等症状的人员必须隔离并上报有关部门。
3、在非典型肺炎防治期间,各地不得接受省外各类建筑企业及其有关人员进入我省从事各种建筑经营承包活动。已经签订承包合同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卫生防疫部门和项目业主对其实行严格有效的防疫监控措施。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