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
落实设备监理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的意见
湘建建[2003]85号
最近,一些工程监理企业向我厅反映,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设备监理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开始进行设备监理单位的初次申请报名工作。为避免工程监理企业的误解,我厅就工程设备监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核准是国务院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赋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定方案”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厅的“三定方案”规定,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建筑活动;拟定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并明确我厅建筑管理处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等专业执业资格管理。
二、建设部令第10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工程监理划分为14个专业类别,包括水利、铁路、电力、矿山、冶炼、化工石油、公路、通信、航空航天等,而专业工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的主要监理工作就是对设备的安装、调试进行监理。
三、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称“设备监理”应严格界定在设备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监造”活动,而出厂后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安装和调试属工程监理范畴。
湖南省建设厅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