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3年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工作的通知
湘建办[2003]24号
各市、州建设局(委)、建工局(处、办),省直有关单位:
为保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顺利过渡为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根据建设部建建[1995]1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今年上半年,我省拟进行一次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时间
1、 申报对象
①取得三级项目经理资质后主持完成了要求达到的工程项目,可以晋升二级项目经理资质;
②取得项目经理培训证书且有符合标准的工程业绩,可以申请三级项目经理资质。
2、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在2003年4月30日前将有关初审核准材料报送省建设厅建管处(联系电话:0731-2212530)。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经理资质认证的工程规模标准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湘建建[1995]666号) 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新设立的专业承包企业,其项目经理资质核定标准中的工程项目规模标准按该文件执行。
2、所有申报材料须用计算机打印,凡表格均须用Excel格式,并按申报人分别装订成册,初审时必须将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与原件核对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后由核对人签名。上报资料不符合要求者不予签收。
3、申报材料
①申报初审核准各等级项目经理资质的公函及各等级项目经理名单一份;
②各级项目经理资质核准表(详见附表1)及软盘各一份;
③初审核准符合各级资质等级并装订成册的个人申报材料(均为复印件);
④项目经理个人简介表(见附表2)和五寸生活照片一张(照片要求为个人单照,且背景为工地或办公室)。
4、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必须是由湖南省建设厅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
5、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州所辖企业,省直各厅(局)负责本厅(局)直属企业,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省直管企业项目经理初审工作,各初审部门应严格核查申报材料所有原件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按规定程序统一报建设厅建管处。
6、为严格项目经理资质的审批,对各市州(厅、局、协会)项目经理申报资料按比例随机抽查原件。
(1) 抽查原件内容:
①申报的两个代表工程合同及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意见;
②申报人的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
③申报人的身份证及项目经理培训证(新报三级)、原三级项目经理证(三级晋升二级)。
(2) 对抽查原件情况的处理
①对抽查的原件不能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供或提供原件不真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则该申报人的资质申请不予核准,该初审部门报送的全部资料退回重新审核,同时对初审部门及责任人不认真履行初审工作予以警告;
②退回初审部门重审的申报资料上报后,我厅将再次按比例随机抽查原件,如再次抽查的原件仍不能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供或提供原件不真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则该初审部门报送的该批申报资料不再予以受理,并建议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7、所有申报材料审核后,我厅统一退回各初审部门保管。对各级项目经理资质核准通过者,各初审部门应将培训证原件或升级前等级资质证书原件及照片一张报送省建设厅建管处,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颁发工作。对不符合标准未予通过的个人在审核过程中我厅不再向各初审部门反馈意见。
8、各初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项目经理资质申报工作, 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审查项目经理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吊销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取消其申报资格;对有关行政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新报、升级)项目经理资质核准表(略)
2、项目经理个人简介表(略)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