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建建[2003]46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
我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报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各市州(部门)根据建设部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劳务经济的精神,积极支持部分未就位的建筑业企业及社会富余劳动力重新组合,向劳务经营承包方向发展。但在资料审查当中,发现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劳务企业申报名称不规范,相当一部分申报企业在名称上与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相混淆而没有体现建筑劳务企业性质和特点;二是申报的劳务资质绝大多数都是砌筑作业为主,没有或较少涉及其他作业类别;三是不重视技术工人培训,申报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普遍不达标。以上存在问题各地、各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改进。首先在资料受理初审时,即应要求企业名称必须体现劳务企业特点,对于名称不规范的劳务申报企业,应责成其变更名称后再报。其次要积极引导申报企业结合省内外建筑市场实际和企业自身特点及优势,广辟业务渠道,注重向砌筑作业之外的其他劳务施工领域开拓,努力发展外向型、多层面并具有竞争力的劳务经济。对于劳务企业技术工人及作业人员,应按照我厅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印发的湘建人教[2001]345号《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取得我厅核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后,方能到相应岗位从业。
有关培训取证事宜,可与我厅人教处(电话:0731—2214060、2212723)和各市、县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站联系。
湖南省建设厅
二00三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