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建建[2002]110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
现将《湖南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厅建管处联系。
附件:《湖南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实施意见》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二年四月九日
湖南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实施意见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是建筑业企业的基础部分,做好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就位工作,对于推动我省建筑行业结构调整、促进建筑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应标准,针对劳务分包企业特点并结合我厅湘建建[2001]21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现就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就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和支持原综合与专业类建筑业企业成建制地转为劳务分包企业。原已取得我厅审批的等级企业施工资质及市州核批的非等级企业施工资质,在本次资质就位中不能达到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类别最低等级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原则上应按劳务类企业就位。就位中按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定级,在符合标准要求的条件下,允许其申请多项劳务分包资质。
二、原工民建类企业就位为砌筑作业分包资质为主的劳务分包一级企业资质,并具有一名以上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及相关配套专业人员的,可以承担乡镇(县、市城区除外)4层及以下、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其他以砌筑作业分包资质为主的劳务企业,除按规定标准核定的作业分包范围外,还可承担乡镇单层农房、民房建筑工程施工。
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明确要求具有的砖瓦工、抹灰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木工、油漆工、架子工、防水工、石制作工、模板工、水暖工、管道工、建筑电工、钣金工、应按照我厅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发布的《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湘建人教[2001]345号)要求,参加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取得我厅验印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后,方可在相应岗位作业。劳务分包企业在本次资质就位中,因培训鉴定尚未取得相应证书,持证人数和持证上岗率不能达到申报标准的企业,允许放宽至定级发证后一年内逐步到位,其中砌筑、抹灰、钢筋、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申报时持证人数和持证上岗率不得低于标准的80%。
四、根据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实际,并考虑到劳务企业人员培训取证的需要,决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就位申报时间延至2002年9月底。各市州、部门(总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所属企业统一进行申报。
五、从2004年1月1日起,劳务分包企业技术工人及作业人员一律实行持证上岗。各建筑业企业需新招劳务作业人员时,只能从已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中招收。
六、未尽事宜,均按建设部有关规定及我厅湘建建[2001]21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