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管理办法》设置了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消纳场所备案等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涉及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综合利用企业、水运中转设施、回填工地和临时消纳点。为保障各类政务服务事项顺利实施,持续推动我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现发布《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办事指南,请符合相应条件的单位按规定开展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办事指南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7月29日
各相关单位: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管理办法》设置了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消纳场所备案等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涉及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综合利用企业、水运中转设施、回填工地和临时消纳点。为保障各类政务服务事项顺利实施,持续推动我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现发布《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办事指南,请符合相应条件的单位按规定开展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办事指南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