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协〔2024〕21号
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精神,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我会决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为提高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力水平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及技术标准等科技成果。
二、申报时间
科技成果评价是我会常态化工作,集中申报时间为9月19日-10月30日。
三、评价条件
(一)完成合同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并验收。自主研发的项目完成内部验收或评价。
(二)无知识产权、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名次排列等权属方面的争议。
(三)技术资料符合档案管理部门归档要求。
(四)具有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结论报告。
(五)应用技术成果经过1年及以上的实践,证明其技术成熟,并基本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六)软科学成果经有关单位采纳或应用1年及以上。
四、评价流程
(一)申请单位填写《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委托表》(附件2),提交申报资料。
(二)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签订科技成果评价委托合同。
(四)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议。
(五)出具《湖南省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
五、其他
(一)提供的材料应合法、合规、真实、完整。
(二)纸质委托表和申报材料邮寄到协会秘书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协会邮箱。
联 系 人:周伟 陈佳伟
联系电话:0731-89902859
邮 箱:1085816278@qq.com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369号融程领秀佳园1栋3单元17层1707、1708室
附件:
1.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委托表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
2024年9月19日
附件1: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