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牵头部门,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潍莱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关于开展潍莱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请示》(济铁政法〔2020〕97号)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底,组织开展潍莱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按照《全省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着重解决潍莱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突出问题,实施高铁沿线环境净化、绿化、美化,保障高铁运输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安全有序美好的路域环境迎接潍莱高速铁路开通运营。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加强建筑物综合整治。拆除铁路栅栏内的废弃非功能用房等废弃建筑物,对铁路两侧破损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整修,做到无残垣断壁、屋顶无塌陷、建筑立面整齐平滑、门窗齐全、整洁美观。整治过程中要加强对文物、历史优秀建筑及工业遗产等建筑物的保护工作。加强对高铁沿线违法违规建设的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工作台帐,对高铁沿线多层以下的屋顶进行清理整治,拆除乱搭乱建等违法建筑,有条件的可进行“平改坡”改造。结合当地工作计划,优先做好高铁沿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后续绿化美化工作。二是加强垃圾粪污清理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彻底清理铁路栅栏(或隔离网)外的积存垃圾。做好沿线“白色污染”清理,清除田间地头、河流沟渠等区域,以及挂在树枝(电线)上的废旧塑料制品。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已建设的要按照要求,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三是加强破损山体修复。关闭取缔无经营执照、无采矿许可证的违法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已经或即将到期的,不再办理延续手续;尚在有效期内的,通过围挡、完善控尘设施、夜间开采运输等方式进行规范。将高速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破损山体列入修复计划优先实施;制定修复方案,通过土石回填、清理悬浮石、修坡、筑台等措施,整修采石造成的山体破坏并进行复绿造景,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二) 狠抓高铁沿线安全管控。
一是加强保护区、禁采区管控。认真落实《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在高铁沿线依法设立安全保护区。对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排污、倾倒垃圾和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在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及地下水禁采区内抽取地下水,在河道禁采区域内采砂等禁止行为,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二是加强对易刮落、倒伏物排查整治。加大对高铁沿线两侧100米范围的彩钢瓦、防尘网、塑料大棚、建筑工地铁皮围挡、高大杆塔、树木等易刮落、倒伏类物质的排查整治力度,切实做好加固、清理等工作。三是加强沿线生产、生活项目的安全管控。加强高铁沿线新建项目和原有建筑、生活设施改造的规划管理和安全管控,确保铁路两侧无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危险物品生产、加工、储存或销售场所,禁止采矿采石、爆破作业和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加强新建高铁在建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采取安全措施,消除质量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三)积极实施沿线绿化美化
在不影响铁路安全运行的条件下,按照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原则,充分利用空闲地、荒地、拆违治乱后的公共用地等土地资源,通过营造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建设苗圃等方式,广泛开展造林绿化。城区路段按照城市园林绿化标准进行绿化,对适宜裸露土地全部进行绿化,河湖管理范围内的绿化需征求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对高速铁路沿线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等生态景观区域要进行高标准补植补造、加宽加密和景观建设。根据规划在城区、站区及节点门户区域增设夜景照明设施,实施重点建筑物(公共建筑物和高层建筑)、主要节点、滨河沿线开敞空间亮化工程,提升沿线景观形象。
(四)建立完善长效管控机制
按照《山东省高速铁路“双段长”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潍莱高铁沿线路地“双段长”责任制,参照城区1公里、非城区5公里为一个责任段的标准,由铁路沿线地方政府和铁路部门各明确一名段长,地方段长由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乡镇(街道)干部担任,段长名单由高铁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牵头部门和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铁路公司汇总上报省城乡环卫一体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铁路公司负责制作“双段长”公示牌及挂牌安装。相关市、县(市、区)政府要明确“双段长”工作职责,确定高铁沿线相关市政设施管理、绿化养护、环卫保洁的管理部门、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防止高铁沿线环境整治成效反弹。
三、进度安排
潍莱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从6月开始到8月底结束,集中3个月时间提升环境整治效果。8月底组织现场督导检查,9月15日后组织验收。
潍莱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排阶段(2020年5月)。山东潍莱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沿线各县(市、区)政府部门按照省里部署,组织进行调查摸底,列出问题清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清理铁路两侧生活垃圾,整治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各县(市、区)的具体实施方案,经设区市牵头部门审核通过后,6月15日前报省城乡环卫一体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整治阶段(2020年6—8月)。山东潍莱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对责任范围内的高铁沿线环境进行治理。潍莱高速铁路沿线各县(市、区)按照摸排问题清单要求,全面推进各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验收阶段(2020年9月)。完成治理任务后,山东潍莱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分别向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各设区市政府提出评估申请,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铁路各相关站段、山东潍莱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和各设区市进行联合验收,互相签字确认,形成验收报告报省城乡环卫一体化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省城乡环卫一体化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做好协调调度、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潍莱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分段到县(市、区)、责任到乡镇(街道)、任务到村(社区)、协同推进的工作体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发挥部门优势,整合政策、项目、资金,着重支持潍莱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
(二)明确职责分工。山东潍莱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站区、生产办公区、沿线铁路职工生活区、线路区间以及铁路栅栏(或隔离网)内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配合地方做好铁路栅栏(或隔离网)外的相关治理工作。潍莱高速铁路沿线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铁路栅栏(或隔离网)外的环境治理工作。设区市政府负责对所辖县(市、区)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调度、督促检查。建立完善铁路、地方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三)积极筹措资金。多渠道筹集潍莱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潍莱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鼓励潍莱高速铁路沿线村民利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荒地、荒山等发展经济林、用材林、苗圃,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确保综合整治任务完成。
(四)加强调度督导通报。建立调度通报制度,自2020年6月开始,定期对潍莱高速铁路沿线各市、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月调度月通报。实行省城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市督导检查制度,每月组织督导检查至少一次。
潍莱高速铁路沿线整治问题清单文件较大,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各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牵头部门。请各市相关部门联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局,宋玉记 张建辉,0531-87087207。
省城乡环卫一体化联席会议办公室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章)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