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情况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
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 变更日期:2004-10-13 经审查,同意企业法人代表、经理由谢新初变更为肖维维(助理工程师)。
****** 变更日期:2005-03-3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
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公共广场工程;
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
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
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
3.生活垃圾转运站。
****** 变更日期:2005-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