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监督〔2019〕160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担保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履约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监督〔2018〕244号)要求,为积极稳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担保市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厅决定开展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示范企业选定工作,现就示范企业申报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企业自愿、综合评审、择优选定的原则,将在本省业务覆盖面广、实力强、信誉好、风控严、服务佳的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纳入示范企业工作范畴。
二、申报条件
(一)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依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取得经营许可证;其中专业担保公司需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取得一定银行授信额度。
(二)有较强的综合实力,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管理队伍。
(三)有较完善的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制度和偿付能力。
(四)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承揽业务,无相关不良诚信行为。
三、申报程序
(一)提交资料。(9月10日— 9月20日)
申报示范的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于9月20日前在xypj_2019@163.com上传以下资料:
1.申请书(格式自拟);
2.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实施方案;
4.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综合实力情况、信誉情况、类似担保保险业绩情况、财务情况、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等(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示范企业评审标准》有关内容提供,详见附件)。
(二)汇总公布
申报资料由我厅统一汇总,组织专家评审,并建立示范企业目录,同时通过“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将列入目录的示范企业信息予以公布。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可以要求投标人选择“示范企业目录”单位提供相应担保。
四、工作要求
示范企业应充分发挥风险管控职能,服务建筑行业和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一)建立费率浮动机制。在总体费率水平上体现担保和保证保险的优势,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并将风险管控反馈引入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对不同信用评价的建筑业企业,实施差别化费率。
(二)切实提高赔付效率。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根据担保和保险保证(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约定要求,建立建设工程快速赔付通道,在被担保和保险人提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赔偿款。
(三)加强数据分析与积累。进入示范名单的企业应积累经验数据,加强基础研究和分析,不断优化担保方案和服务,及时将建设工程担保实施情况向我厅报告。
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发生违规开展担保保险业务、违反约定拖延或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在担保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违规撤保或变相撤保等行为的,取消其示范企业资格,并记录不良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建设工程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示范工作的政策引导和工作协调,及时跟踪示范企业履约情况,并如实将相关信息反馈我厅,确保工程担保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附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示范企业评审标准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