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函〔2019〕16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主动组织研究学习 ,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加强 “ 智慧工地 ” 的宣传推广 ,加快推进本地 “ 智慧工地 ” 建设工作 ,加强对工作进度和效果的检查和督导,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我厅将不定期对各地申报的 “ 智慧工地 ” 试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 ,经我厅组织核查确认符合 “ 智慧工地 ” 系统管理要求 的试点项目 ,公布为 “ 湖南省智慧工地样板项目 ” ;对公布的样板项目,各地在质量评优评奖、 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推荐等活动中应优先推荐 。
联系人:莫鑫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