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以下简称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
全市范围内,统一进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类交易主体(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中介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等)实行事前信用承诺。
在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之前,应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信用承诺。信用承诺是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的组成内容,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并作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引导和推动承诺对象自我约束、诚信交易、依法经营。
各市场主体如有违法失信行为,经行业行政部门查实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理意见处理。
2、实行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简化。
全市范围内,统一进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类交易主体,按照“事前信用承诺,信息自行填报,网上公示信息,提供评审依据”的规则办理信息入库。
市场主体提交入库的基本信息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形式合规性校对,其他信息由市场主体自行校对,入库后接受社会监督。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方、社会公众对公示的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有异议,对市场主体信息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的,可依法向当事方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交易中心协助行政部门调查处理。
3、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行。
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交易形象,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本单位填报或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和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二)严格依照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中信息。
(四)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系本单位自愿行为。保证无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接受他人挂靠投标、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恶意报价、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守合同、重信用,加强单位诚信建设。保证无恶意提高造价、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良好秩序,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人郑重作出上述承诺。本人和单位员工均已熟悉诚信承诺内容并认真践行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市场主体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流程细则
1.各市场主体应当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自行填报主体相关信息,并提交《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在电子服务平台长期公示。
2.《信用承诺书》应按规范格式填写,规范格式见附件(电子服务平台提供下载)。承诺书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加盖单位公章。
3.《信用承诺书》未使用电子印章数字签名的,须递交《信用承诺书》纸质原件至交易中心业务窗口留存备查。
4.市场主体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变更信息,重新承诺。
5.已经签署《信用承诺书》的投标人及各市场主体无须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投标承诺书》。招标人不得以现场未单独递交《投标承诺书》为由拒收投标文件或作废标处理。交易文件中,原则上不再要求投标人、供应商等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提供投标承诺书。确需提供的,应当说明事由。
简化优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细则
1. 市场主体通过网络在线方式按要求填报入库信息,市场主体对自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市场主体提交入库的基本信息(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工商变更等信息)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形式合规性校对(主要检查填写规范性,证照内容与填报信息的一致性),形式合规性校对采用网上办理方式,时限为1个工作日,入库信息填报有误的,填报人应修正后重新提交。
3.市场主体提交入库的其它信息(包括单位财务信息、资质信息、业绩信息、获奖信息、从业人员等其它信息)不作合规性校对。由市场主体自行校对,入库后接受社会监督。填报的信息统一在提交入库当天24:00自动入库并网上公示。
4.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信息填报及入库公示工作。评标评审专家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公示的投标人入库信息作为评审依据。
5.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当事人进行信用记录(含惩戒信息、奖励信息、不良行为记录等),应在信用记录完成的7日内将相关信息共享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为评标专家评审提供依据。
6.各市场主体应如实、客观、准确填报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入库信息应及时更新,因信息虚假、错误、缺漏、更新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损害和影响由市场主体自行负责。
7.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方、社会公众对公示的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有异议,对市场主体信息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的,可依法向当事方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交易中心协助行政部门调查处理。
8.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信息入库业务咨询电话:0731-89938883,监督电话:0731-89938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