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许可〔2018〕159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文件相关规定,我厅按程序对湖南省2018年第7批注册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建筑师22人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合格22人。现将审批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6日
湘建许可〔2018〕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