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2018〕81号
HNPR—2018—16016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部署,为保证我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以下简称集中安置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和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优化审批服务、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各地要充分认识集中安置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敢于担当,突出重点,加力推进,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履职,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我省集中安置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优化报建流程,加快项目审批进度
结合“放管服”工作要求,加强与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的联系,探索并联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建立集中安置项目建设并联审批通道。根据集中安置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实际,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主动做好与建设单位的对接,切实强化对项目建设的指导、服务和监管。对集中安置项目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审批服务事项,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接,提前告知和协助建设单位准备有关申报资料。开辟“绿色通道”,将集中安置项目审批事项纳入“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积极探索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多审合一”等措施,切实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三、做好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工作
各地要积极做好集中安置项目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工作。对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规划设计条件书、用地红线图、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批复等要件资料在施工图送审前不能一次性提供的,经建设单位承诺,可委托审查机构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先行进行线下技术审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待各项施工图审查要件资料完备后,再将全套施工图上传到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补充审查并出具正式审查合格书。
四、加大检查力度,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各地要强化集中安置项目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介入施工现场指导监督,并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受控。依法依规加强对项目竣工验收的监督,项目完工后符合验收条件、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的,要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严把竣工验收备案关。
五、本通知自2018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14日止。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