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函〔2017〕428号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城管局:
现将《2017年度长株潭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1日
2017年度长株潭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2017—2018年长株潭地区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85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方案》《湖南省环保厅2017年度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湘环函〔2017〕612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长株潭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2017年度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考核目标,减少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减轻污染天气影响,强化、细化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全面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
1.全面落实《2107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力争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100%编制到位,基本扬尘防治措施100%落实到位,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的扬尘治理应急响应100%执行到位。
2.认真落实城管部门职能职责事项,打赢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等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以人为本、疏堵结合,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有效控制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污染为目标,依法取缔违规出店、占道、露天烧烤、餐饮经营行为。规范露天烧烤(餐饮)严控区和疏导区的管理,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改善城市秩序,促进城市和谐,提升城市品位。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特护期扬尘防治工作。
1.严格实施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封闭施工现场的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挡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
2.落实建筑垃圾消纳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时应当洒水抑尘,并使用密闭式串筒或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或焚烧各类废弃物。
3.强化施工过程防尘降尘管理。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鼓励在施工现场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等装置。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4.严格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5.完善土方开挖、拆除工程防治手段。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遇有5级以上风力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6.加强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手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根据现场条件设立固定或活动的封闭围挡、警示标志,定时洒水喷雾降尘清扫,定时清理排水系统,施工泥浆采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得排入市政管道,要配备施工车辆冲洗设备。
7.加强渣土和城市建设垃圾运输、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环节管控。搅拌厂区应采取覆盖、封闭、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有效控制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产生的粉尘污染。搅拌楼生产应当实施封闭并采取防尘措施。搅拌站场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台和冲洗设施。混凝土、渣土和城市垃圾车辆应当采取预防渗漏措施,避免在运输中滴、撒、漏。
8.加强建筑工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各市州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要求一定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测,并与当地住建部门、城管部门联网,实施在建工地全面监控。
9.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全覆盖。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结合餐厨垃圾收运全覆盖名录,推进主城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同时,在餐饮繁华路段创建无烟示范街,鼓励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建设油烟在线监测设施。
10.强化餐饮服务项目新改扩属地管理。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对辖区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餐饮服务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禁入场所名录。对禁入场所名录内已建餐饮服务项目的,应加强宣传,引导其逐步退出、搬迁,并严禁扩建、改建行为;对涉及禁入场所名录内的住宅楼、商住楼、商业楼层,应指导属地社区、物业部门等加强监管,对在上述场所违法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属地社区、物业部门等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城管部门依法查处。
11.严格整治城区露天烧烤和夜市餐饮。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户外从事餐饮经营(含露天烧烤)的,应依法予以取缔;对夜市规范点范围内从事餐饮经营(含露天烧烤)的,引导归店作业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已纳入烧烤夜市无烟示范街创建的,由各区划定烧烤集中经营区域,并制定环保无烟烧烤炉具更换计划,引导使用新型环保无烟烧烤车,优先使用电、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碳烧烤,对未使用无烟烧烤车、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未使用清洁能源,超标排放油烟的,依法予以查处。
12.切实加强餐饮油烟、夜间建筑施工噪音扰民问题的监督执法。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备勤和投诉快速核查处置机制,明确值班备勤人员职责,加大对夜间建筑施工工地、夜市烧烤集中区域的巡查监督力度,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监督电话和监督邮箱,接投诉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核查处置,确保投诉受理率100%、核查处置率100%,最大限度降低噪音、油烟对市民的影响。
(二)做好特护期特别措施。
1.明确特护期的标准。长株潭任意一市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AOI日均值>200);京津冀地区、河南、湖北等省已经发出橙色及以上预警;长株潭三市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150指数<200)
2.强化特护期特别措施。特护期间,城区内及城乡结合部所有地面建筑施工工地停止施工、停止土方开挖和运输;城市道路机械清扫、洒水、冲洗至少三次以上;在特护期对建筑施工场地加大巡查力度,城区内所有室外夜宵摊点一律暂停营业;加大对垃圾、秸秆焚烧和露天烧烤的巡查力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三)落实建筑防治应急响应。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全面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在启动蓝色及黄色预警期间,强化面污染控制措施,提醒在建项目工人加强个人防护。
在启动橙色预警期间,大型工程土方禁止开挖,增加城市道路冲洗、洒水频次。
在启动红色预警期间,城区所有工地停止施工、土方开挖工程禁止开挖,其他区域所有在建工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特护期间,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抓紧部署,立即行动,切实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联络,协助解决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治理方面存在的综合性问题。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要按整治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目标、措施、步骤和要求,落实行政区域内的行业指导和层级管理职能。各工作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整治工作检查频次和力度。
(二)加强宣传发动。三市要广泛宣传餐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污染集中整治的目的和意义,扩大声势和影响力,督促经营者自觉、自律。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集中整治工作检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活动。广泛征集市民意见,科学设置禁止区、严控区和疏导区,发布市区露天烧烤(餐饮)地图(2018年2月底前完成)。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促进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污染集中整治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三)严格执法监督。三地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要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认定上报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在社会媒体予以公开曝光,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措施100%落实到位。三地区城市管理部门各级要尽快摸清底子,列出问题清单,拟定整改计划,建立办结销号制度。要严格日常监管,加强源头控制,坚持文明执法,做到执法过程全记录,强化部门联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完善应急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施工扬尘应急处理工作。加强与当地环保、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大气污染、气象信息。根据当地政府发布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等级预警响应,及时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急响应措施,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应急响应100%执行到位,
(五)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对所辖县(市)区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对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问题突出的地区,要进行问责,并函告当地政府,长株潭地区对扬尘治理工作情况实行每月调度制度,每月对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并报省厅建管处(联系电话:0731-88950063 QQ1750323151)。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就本次整治工作拟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思想松懈、组织不力、推诿扯皮、效果不达标等行为,该约谈的约谈,该追责的追责,绝不心慈手软,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