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函〔2017〕22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7〕27号)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我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要求,特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7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的总要求,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具体内容
(一)严格查处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二)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施工、监理企业无资质、超资质承担业务;施工企业分包、转包工程和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单位、个人。
(三)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查处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方案编审、交底、实施和工序验收。
(四)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重点查处临边洞口防护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脚手架支模架不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且按方案搭设;施工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各类垂直运输设备不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等防坠措施。
(五)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重点查处施工企业不按规定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不按规定配备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不落实,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违反劳动纪律作业。
三、时间步骤
从2017年7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7月):各地认真总结近年“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针对本地区突出问题制定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动员部署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1月):各地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在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集中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处理涉及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发〔2013〕5号)要求,落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继续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的督导,根据所辖县市区实际情况,确定一个驻点督导县(市),由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带队驻点督导。我厅将按照省安委工作安排,对益阳市等地区进行重点督导。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要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部署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及重要设备,要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对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非法违法项目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坚决予以停工,拒不停工的报送省厅挂牌督办,并上报相关责任主体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要强化对深基坑和高切坡、脚手架和支模架、建筑起重机械和提升设备、施工消防安全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落实整改,切实消除隐患。
(三)加强媒体曝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络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和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的查处、曝光力度,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典型地区、企业和项目进行公开曝光。
各市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送我厅建管处。联系人:李煌,联系电话:0731—88950406,邮箱:hnjstjgc@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