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办函〔2017〕37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相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的补充通知》(建市施函〔2017〕2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湘建办函〔2017〕37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相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的补充通知》(建市施函〔2017〕2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