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工作,经征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对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省级安全认证申报条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一)对专业承包企业的分包合同段(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分包合同原件),如总承包企业施工的工程项目通过了阶段性达标验收,视同其相应的分包合同段也通过了阶段性达标验收。
(二)对具备申报条件的专业承包企业,在自我考核评价合格的前提下,采取即报即评的方式,开展安全认证工作。
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