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办函〔2013〕78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定于2013年10月至11月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具体通知见附件1)。为认真做好专项督查迎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起重设备安装企业对其承接的所有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及安全隐患动态管理台账(见附件2与附件3),强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并将动态管理台账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有效整改的,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严厉措施对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督促企业加强自律能力建设。
二、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目前全省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抓好此次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迎检工作。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施差别化监督检查。一是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落实,基层监督力量薄弱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二是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自查自纠不全面,对项目管控不到位的企业以及外省入湘企业进行重点督查;三是对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多,列入地区差别化管理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
三、及时上报督查情况。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安全隐患动态管理台账建立情况、隐患跟踪督促整改情况、重点督查情况和企业自查自纠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处理及处罚建议等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报我厅建管处。我厅将结合第三季度质量安全督查,对部分重点地区专项督查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纳入三季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省厅建管处会同省建筑业协会、监理协会按督查要求督促省管建筑施工企业、起重设备安装企业和监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督查。对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有效整改的,将进行严肃查处。
联系人:刘 纯
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88950065
电子邮箱:94206390@qq.com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2.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台账
3.企业安全隐患动态管理台账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