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函〔2012〕154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通知》(湘建办〔2012〕16号)要求,我厅组织查阅了各市州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书面汇报材料,在监管信息平台上随机抽取每个市州10个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记录本进行监督规范化考核评分。 2012年4月23日至27日派出两个督查组,对岳阳、益阳、衡阳和永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实地督查。督查组听取了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和资料,抽查了在建工程项目15个(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4个、商品住宅11个),共发现质量安全隐患142条、市场不规范行为82项、监管不规范行为32项,建议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6份、停工通知书9份,记录5家相关责任主体及5名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把3家企业纳入全省差别化管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相关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大力推进“三化”工作,积极开展“打非治违”,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主要表现在:
(一)认真研究部署全年工作。各地在全省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后,迅速组织召开局党组会和局务会,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对本地区全年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及时制定下发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求,与各县市区和相关责任主体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加强节后复工隐患排查。各地按照省厅加强节后复工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督促在建项目各责任主体单位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在项目自查的基础上,以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悬挑脚手架、深基坑和高切坡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节后复工检查验收。常德、岳阳市针对株洲“3.1”塔吊倒塌事故反映的问题,对全市在建项目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拉网式排查;岳阳市专门编制《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手册》,与全市租赁、安拆单位签订承诺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常德市共检查各类起重设备425台,责令停止使用31台,责令拆除1台。
(三)大力推进“三化”工作。标准化方面,各地继续加大标准化的宣贯和推动力度,逐步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阶段性动态评价和达标验收工作常态化,大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创建工作,部分市州启动所属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工作。永州市将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层层分解落实,要求每个县区创建4个工地、市质安站每个监督组培育2个以上示范工地;衡阳市2011年共有66个项目被评为示范工程;益阳市结合城市“创卫”工作,狠抓市城区在建项目文明施工。规范化方面,各地制定监督规范化实施细则,加强培训学习和定期检查考核,基本实现使用新的监督记录本开展表格化监督工作的常态化。信息化方面,各地按照省厅强化信息录入工作要求及时对日常监督信息录入不到位问题进行整改,对3月份之前的监督信息按规定进行补录。
(四)积极开展打非治违。各地高度重视打非治违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下,按照省厅文件精神积极进行工作部署,成立以局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时下发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步骤和要求,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湘潭市对雨湖区、九华经济开发区项目进行地毯式排查,对11个项目进行停工整改、对6个项目的12家责任主体单位下发不良行为告知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一季度明查暗访、监督规范化考核和督查情况看,各地不同程度存在质量安全监督保证体系不健全,以及对项目监督重实体、轻行为的情况。
(一)在建项目底数不清。检查发现,岳阳、益阳、衡阳和永州等地对本地区非法违法项目未进行全面排查,未全面掌握辖区内非法违法项目情况,非法违法项目台帐不完整。同时,未按规定将已纳入监管项目全面录入监管信息平台,对未录入平台项目的总数、具体情况及未录入原因等不清楚。
(二)打非治违力度不够。一是排查不够深入。部分地区只排查已监管的项目,对各类园区、开发区、工矿企业厂区及私人规模建房项目则未进行排查,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底数不清。二是执法力度小。对发现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只是采取整改、停工或是罚款等措施,甚至以罚代管。没有从违法建设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角度,采取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暂扣资质证书等强有力的手段予以纠正整改到位。从一季度全省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情况看,岳阳、益阳等地未上报,反映出部分地方执法工作偏弱。
(三)“三化”工作未整体推进,形成合力。
1.标准化投入不到位,安全认证未实质开展。一是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检查不细、处理不严,专业分包几乎完全失去监管,对特种作业人员人证相符、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不到位。如在株洲县“3.1”塔吊倒塌事故中,塔吊安拆单位是衡阳兴合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但实际安拆人员均不是该公司人员,且无证上岗。一些监督记录不真实、前后矛盾,部分项目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较多,而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评价却是良好。二是对安全文明措施费实际拨付使用情况监管不严,保障性住房安全投入不到位的情况尤为突出。三是对施工现场阶段性评价和达标验收标准不严、要求不高、督促力度不大,安全认证工作未实质性的开展,进展缓慢。如永州、衡阳两地未及时开展主体阶段动态评定工作;岳阳部分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动态评定结果仍是合格;除邵阳、岳阳两地外,其他市州均未组织对申请安全认证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长沙、株洲、湘潭、永州、益阳、张家界等地无一家企业申请市级安全认证。
2.责任主体安全质量行为监督不到位。一是对建设单位行为督促力度小。部分项目特别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对监理单位、监督机构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不闻不问。如永州达福鑫公租房建设单位对监督机构下发的多份整改通知充耳不闻,不配合整改现场隐患。二是对施工单位行为监督不到位。部分项目预制空心板、钢筋进场验收资料不齐全、见证取样送检走过场,钢筋超冷拉情况也未消除;部分项目同养试块留置不到位,在没有拆模试块强度报告、砼也未到龄期的情况下就擅自提前拆模。如益阳和谐家园廉住房直径6.5mm的钢筋实测只有5.0mm左右。三是对监理行为监督不力,放任自流。如岳阳的新辉•华府监理部两名专监均不在岗,砼旁站记录缺失达一个多月,监理的旁站记录、监理通知、平行检查记录多是监理员一人完成,监理工作形同虚设。
3.工程实体质量和重大危险源监管不到位。一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形势仍然严峻。砌体结构墙体组砌方式不正确、拉结筋设置不到位、马牙槎留置不正确、砂浆搅拌没有计量、竖向灰缝同缝、透缝现象多等质量隐患较普遍。另外,由于施工现场堆载过大,导致预应力空心板严重开裂,质量安全隐患突出。二是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悬挑脚手架搭设不按方案实施,物料提升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效,临时用电未执行TN-S接零保护,支模架与外架混搭等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如湘潭新衫世纪广场项目悬挑架方案设计为悬挑7层,实际搭设达到8层,且没有计算复核;衡阳香榭丽舍Ⅱ期项目还违规使用钢管悬挑脚手架,部分钢管严重变形。
4.信息录入不及时,信息处理不到位。一是监管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到位。如部分项目关键岗位只录入项目经理、安全员,其他岗位人员则没有录入,成为信息盲区;日常监督信息录入仍然存在不及时、不全面的情况,信息录入量与项目数量相比明显偏少。二是信息处理不到位。各地未有效应用信息平台提高监管效能,落实监管责任。对平台反映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达标、不履职、重复押证、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突出以及整改不落实的项目,未及时处理到位。如娄底涟水河大桥“3.12”坍塌事故,监督人员在2月10日检查中下发整改通知并录入了监管信息平台,指出模板拆除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同条件砼试块强度试验报告,无拆模申请及批准报告,但没有跟踪整改落实,安全质量隐患未得到及时消除,最终酿成事故。
(四)市场环境优化和层级监督不到位。一是部分地区对施工招投标三个规定两个办法执行不到位。如岳阳市国有投资项目招标评标中未执行加分激励政策,企业在项目管理中创优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衡阳市在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文件中不按规定公布招标控制价。二是层级监督不到位。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对县市监督规范化考核和季度督查不扎实,监督执法弱化等问题,县市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投入和日常监督信息录入不到位的情况尤为严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整改工作。针对督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各地要落实专人负责,切实督促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情况书面上报省厅。对受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的,要依法依规处罚到位。
(二)整体推进“三化”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三化”是落实市场主体和监督主体责任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是解决当前监督力量不足、监管效能不高的有效手段。要以监督规范化为核心,加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拨付使用的监管力度,保证管理力量和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加强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和督促整改,保证施工现场安全。以监督规范化促进达标验收和安全认证工作,夯实标准化基础。要以信息化为抓手,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监管信息和日常监督信息及时录入,通过构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从省到市到县扁平化、网络化的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披露曝光市场主体不规范行为和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建立监管信息常态化应用处理机制,对曝露的问题及时查处、督促整改落实。利用监管信息化强力推进监督规范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实,形成合力,整体推进。
(三)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各地要在2011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建立政府牵头,国土、规划、房产、安监等多部门联动监管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加大打非治违行动力度,切实曝光一批非法违法项目、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提请督办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取得打非治违的实效。
(四)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对督查指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重点的工程质量专项整治,以模板支撑系统、悬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切实保证现场质量安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2012年第一季度全省实施差别化管理企业名单
2.2012年第一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督查情况反馈意见(具体市州)
附件1
2012年第一季度全省实施差别化管理企业名单
序号 企 业 名 称 备注
1 衡阳兴合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一季度发生安全事故
2 湖南省永州市建筑总公司 一季度发生安全事故
3 湖南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一季度督查情况差
